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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50-0401-2024-00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24-05-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教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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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教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尊重遵循科学规律,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实行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依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应急处置与预防在前相结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案准备、物资准备、经费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加强预防性检查,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安义县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事故等级划分

目前学校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等。现将危险化学品品安全事故划分如下等级:

一是重大事故。学校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爆燃、泄漏等,造成3人及以上伤亡的事故。

二是较大事故。学校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爆燃、泄漏等,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是一般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丢失、腐蚀、爆燃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教体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双组长),分管安全和教学教研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安全和教学教研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策,审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较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在应对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中协调与县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的关系。领导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运行机制

(一)预防。全县各中小学要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对易燃易爆、严重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品要专柜专锁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借用手续,严格规范操作,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

(二)预警。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应急报告。当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属地党委、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局报告,较大、重大事故直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人数、简要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七、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恶性发展。局蹲点领导、局蹲点股室负责人及局职能股室负责人及时赶往事发学校,协助、参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较大或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恶性发展,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接到较大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局有关领导带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蹲点股室、局职能股室负责人立即赶赴事发学校,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事发学校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学校事发现场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协调事发学校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4.请求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三)指挥协调。本预案启动后,县教体局和事发学校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应急通讯畅通,统一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

4.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5.采取措施保障事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事项和工作建议。

(四)应急结束。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机构确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已经消除,即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应急预案终止实施,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即告撤销。

八、后期处置

(一)现场善后。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留证、现场清理和处理,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台账,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维稳工作。

(二)保险赔付。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主动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和联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落实保险赔付工作。

(三)事故调查。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统计人员及物资损失,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执纪问责。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充分调查取证且事实、责任清楚之后,依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执纪问责。

九、本预案由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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