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义县人民政府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公安局 / 行政执法 / 执法动态

索引号: A23070-0702-2024-00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07-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访问量:
字号:


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我县范围内存在的以下非法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作坊及生产线;
2.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门市部、窝点等;
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及行为;
4.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
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由县政府根据具体案情给予人民币50元至5000元不同等级奖励;
2.对举报非法转包分包、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买卖关键原材料、半成品加工、“一条龙”非法生产行为等重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除县政府给予奖励外,将给予市级专项奖励。
四、其他事项
1.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2.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义县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