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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30-0202-2011-002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安义县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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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办法    

  第一条 价格鉴证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价格服务活动的总称。为规范我省价格认证、价格鉴定、价格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及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和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计价格[2003415号)规定,本着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持有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价格认证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价格认证、价格鉴定、价格服务,均按本《办法》收取价格鉴证费用。
    
第三条 价格认证、价格鉴定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办法,按价格认证、价格鉴定项目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第四条 价格鉴证收费可先按预计额预收50%,其余部分待交付结论书时结清。 
    
第五条 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江西省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 
    
第六条 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应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 各收费单位要强化收费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赣价费字[2001]117号文同时废止

                               

 

                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起点

收费标准

价格认证

 

 

 

1

调定价可行性价格认证

120

收取费率

 

分五档,按差额定率累进分档计算,最后相加即为收费总额。具体标准为:10万元以下(10万元)2-5%10万元以上--100万元(100万元)0.5%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1000万元)0.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5000万元)0.08%5000万元以上0.03%

2

新产品价格认证

550

3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验

0.5%

4

监测商品价格认证

500

5

交易商品价格认证

300

价格鉴定

 

 

1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300

2

监审商品价格鉴定

150

3

扣押、追缴、没收、无主物价格鉴定

300

4

财物价格鉴定(含无形资产)

300

5

招投标、工程造价价格鉴定

500

6

破产、兼并、转让、租赁企业资产价格鉴定

500

7

拍卖物、理赔物价格鉴定

150

8

金融、保险、贷款抵押物品价格鉴定

300

9

应税扣押、抵税财物价格鉴定

300

10

鉴定价格复核裁定

500

11

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值鉴定

300

12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300

价格服务

 

   

1

价格成本资料

200

双方协商

2

价格政策法规

100

3

价格纠纷调解

200

4

市场价格行情

200

超过起点面议

5

帮助企业价格自查

500

双方协商

6

提供价格咨询报告

500

7

担当常年价格顾问

500

8

价格信用认证咨询

1000

9

价格网络服务

甲类

360/

乙类

450/

丙类

1500/

10

价格软件开发应用

车物定损

2000

房地产

重要商品数据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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