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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70-0403-2024-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石鼻镇 生成日期: 2024-03-1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安义县石鼻镇对门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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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义县石鼻镇对门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的公示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安义县石鼻镇对门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由我委托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报批程序要求,《村庄规划》网站公示时间为2024年316日至2024年416日。在公示期间,如若有意见可向我规划所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对门村村域范围,面积635.38公顷分为两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村域规划,第二层次为自然村(组)规,下辖对门、上岗、下岗、潘基、吴门、洲尾、园上、红旗、曹门、新屋、付家组11个村小组。

二、发展定位

1、村庄分类

根据《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分类依据,结合对门村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对门村为整治提升类行政村其中上岗、下岗为集聚发展类村庄,对门、潘基、吴门、洲尾、园上、红旗、曹门、新屋、付家组为整治提升类村庄。

2、发展定位

依托对门村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以及产业发展基础,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特色农耕文化和帝师文化资源植入乡村旅游,以青少年研学及家庭亲子露营为主,青年大学生为辅,打造童话诗意般新对门,培育农耕体验为主题、帝师文化为特色的乡村旅游,传承勤耕务读传统,打造三产联动,三生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产城融合样板和乡村振兴示范村。

3、发展目标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对门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整治要求,规划至2035年,对门村耕地保有量控制在270.95公顷;规划至2035年,对门村永久基本农田总量控制260.50公顷;规划至2035年,对门村村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96公顷;规划至2035年,林地保有量控制在159.25公顷;规划至2035年,对门村规划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为46.57公顷。

三、落实管控要求

1、耕地保护

2035年,对门村耕地面积为273.10公顷,与基期年相比耕地增加0.13公顷。在规划期内,对门村有通过一定工程措施可开发土地56.32公顷低效建设用地整治补充耕地0.4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0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对门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规划期内,对门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60.50公顷。

四、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

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和村庄发展需求,在村域范围内划定了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城镇发展区、村庄建设区、其他用地区等7个规划区,并落实了相应的用途管制要求。

1、生态控制区

对门村划入生态控制区进行相应管控的面积为54.99公顷,占村域国土总面积的8.65%。

鼓励开展各类有利于提升其主导生态功能的维护、修复和提升活动。

根据生态控制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允许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生态功能的产业。在不破坏和削弱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林业、生态种养业,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资源开发,禁止各类破坏性开发建设活动。

2、农田保护区

对门村划入农田保护区进行相应管控的面积为260.50公顷,占村域国土总面积的41.00%。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内,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严禁种植非粮作物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大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须进行严格论证并经过法定程序修改规划,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审批。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

鼓励采取工程、化学、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农田整治、土壤培肥改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活动,有效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内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各类城镇建设用地的准入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鼓励建设用地地复合性开发,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细则中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研究制定有助于产城融合、生活便利、各类用途相互促进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

规划期内城镇发展区的面积为0.58公顷,占村域国土总面积的0.09%。

4、村庄建设区

对门村划入村庄建设区进行相应管控的面积为46.57公顷,占村域国土总面积的7.33%。

村庄建设区内依据“村庄建设边界内+负面清单”和“村庄建设边界外+正面清单”的方式进行管控。

1)居住用地管制规则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及国家、省、市宅基地管理相关办法。

村民建房需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的原则,选址需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毁坏古木古树、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筑。

鼓励区内闲置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引导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规划新增宅基地,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且新建宅地基占用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促进土地集约节约。

2)经营性建设用地管制规则

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同时,按重点地块图则进行管控。

经营性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控制用地标准与规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用于集体兴办企业或者集体与其他单位、个人使用入股、联营等形式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留存与村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村民自行经营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归村民个人所有。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管制规则

公益性设施用地归村集体所有,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及非法出让,禁止从事非公益性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或移动公共服务设施,确需拆除的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报镇政府同意批准,且所拆除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方便使用和不低于原有标准、规模的原则先建后拆。

4)基础设施用地管制规则

基础设施用地安排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安排,符合村庄整体建设布局。

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村庄综合交通建设,提高交通的通达性。

5、一般农业区

对门村划入一般农业区进行相应管控的面积为89.35公顷,占村域国土总面积的14.06%。

非农业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可适当利用其他土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坚决执行“占一补一”的原则,应先补后占。

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鼓励对废弃渠道、零星坑塘、田坎等进行整治修复,严禁使用有害农药,禁止向其他农用地排放污染有毒物质。

6、林业发展区

对门村划入林业发展区进行相应管控的面积为159.25公顷,占村域国土总面积的25.06%。

鼓励经营者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采取集约化的经营措施,大力发展商品林,提高经济效益。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严格控制林业发展区的林地转为非林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林业发展区的天然林做到应保尽保,停止商业性采伐;人工商品林应严格控制采伐方式和面积,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

7、其他用地区

对门村划入其他用地区进行相应管控的面积为24.13公顷,占村域国土总面积的3.8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区域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

严禁在区域基础设施控制范围内修建影响区域内设施主体功能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妨碍设施。

允许开展保护和维护区域基础设施有关活动,涉及施工项目的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五、产业发展

规划以现状资源禀赋为特色脉络,整合全域资源,形成“一心、三轴、五片区”的产业格局。

一心:以在建霍比特人蘑法营地和上岗共同富裕样板村以及下岗乡村振兴示范村为乡村产业发展核心。

产业发展主轴:以最美网红公路S218便捷的对外交通道路做为村庄产业发展的主轴线。

产业发展次轴:以龙安大道和古村大道优越对外交通为村庄产业发展次轴。

五区:分别为潦河生态保育区、农耕文化体验区、农旅核心发展区、乡村风貌示范区以及林下经济发展区。

六、附图

1、村域综合规划图

2、村域产业规划图

3、村域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4、村域重要控制线分布图

6、自然村(组)规划布局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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