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安义县建材产业办公室、江西安义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整合组建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管,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县政府对发展建材产业的有关政策。
2.负责县建材产业集群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助制定县建材产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重大建材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5.协助办理企业注册、立项、环评、卫生及安全许可、技术代码、税务登记、进出口、商检等有关手续。
6.了解入园企业情况,对入园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或上报情况。
7.协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来县投资者及在县投资的建材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8.帮助企业进行商业策划运营,提供企业经营管理策略咨询。
9.承担建立和完善建材企业服务工作体系的行政辅助工作,为全县建材企业提供人力培训、项目申报、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等服务。
10.负责全县建材企业的综合统计和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建材产业发展趋势,了解建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落实促进建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1.承担指导县建材行业协会、门窗协会的事务性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年初编制数21个,在职人员1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没有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2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3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22.3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2.3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04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无公务用车车辆。
(九)
项目情况说明
2022年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无项目情况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