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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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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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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件,根据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洪环督整改办〔2021〕32号)文件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4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791-86356026。

安义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1

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明显。2018年南昌市PM2.5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2019年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0.7%。2018年优良天数比例为89.6%,2019年为88.2%,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2020年1-6月,南昌市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均为全省倒数第二,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县(市、区)中,南昌市占了6个,其中青云谱区是南昌市唯一两年空气质量未达二级标准的县区,在全省100个县(市、区)中名列倒数第二,特别是2020年1-7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5.9%(标况),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距离92.8%(标况)的目标相差甚远,南昌市难以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安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完成空气质量改善年度改善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安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府办发〔2019〕2号),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年度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改善目标。

2.全面落实安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科学治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已完成。

1.《安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府办发〔2019〕2号)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已完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义县环境空气六项基本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及PM2.5达到南昌市考核要求,已完成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2.为切实做好安义县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安义县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环委办〔2020〕18号)、《关于恳请印发<安义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安环文〔2020〕17号)、《关于落实市污染天气应急办<关于启动污染天气Ⅲ级(蓝色)应急响应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召开相关会议,保障安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县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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