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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80-0202-202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东阳镇 生成日期: 2020-03-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市司法局 市普法办 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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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普法办、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普法办字〔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县普法办。
县普法办联系人:刘蒙,QQ邮箱:937689115@qq.com联系电话:0791-87190021,13507003711

安义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关于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部署,根据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赣司普法字〔2019〕8号)要求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洪办字〔2017〕6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洪司发〔2016〕16号),抓住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开展生动的以案释法工作、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有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现就推动我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旁听对象
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县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直各单位(含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各高等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二、旁听庭审案件范围
旁听庭审案件主要选择由市、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社会影响大且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深刻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案件;非诉执行听证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刑事案件;较典型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
三、旁听方式
旁听庭审活动可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
(一)现场旁听。组织集中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应提前与本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联系;个别现场旁听庭审应带好身份证件直接前往参加。
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相关部门可商案件审理法院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二)网上观看。有三种途径:
1.登录法治江西网(网址:www.fazhijx.com)旁听庭审专区观看学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在专区遴选发布一批全市典型案件庭审视频,增强针对性,提高学习效果。
2.登录江西庭审公开网(网址:www.jxfy.gov.cn/tingshen)、“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观看学习。
3.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或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www.12348.gov.cn)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专区观看学习。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制定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计划,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计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学时学分;要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扩大覆盖范围,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工作密切结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二)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带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加快建立和落实全系统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开展本部门旁听庭审活动。
(三)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组织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到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市、县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和同级人民法院分别确定旁听庭审工作联络员,负责共同协调安排旁听庭审事宜。
(四)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以及法治城市、法治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加大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加强相关工作情况交流。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旁听庭审的具体办法。各县区、各市直部门每年底将本地本部门的旁听庭审情况(法院系统为旁听庭审服务保障工作情况)报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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